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小108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 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臺中市政府100年8月11日中市教體字第1000051148號函。
二、計畫目標
(一)計畫總目標: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計畫分項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強本校師生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內外環境,使達到賞心悅目的程度,以達到陶冶全校師生及到訪來賓的性情功能。
4.積極推動整潔活動、資源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三、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生
四、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
環境教育計畫之主要人力為學校環境保護小組及工作團隊之成員,計十名。各成員之職稱及工作項目見下表。
計畫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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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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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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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計畫之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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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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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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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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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環境教育統整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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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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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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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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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並推動全校人員之環境教育課程、演講、討論等環境教育活動及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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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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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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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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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環境維護及硬體設施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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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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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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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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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教師環境教育進修及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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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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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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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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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計畫,負責計畫的推動、人員溝通、獎勵及環境活動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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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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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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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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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合環教教學課程、活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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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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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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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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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機關網路網頁製作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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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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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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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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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年段環教教學課程、活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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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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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華、張廖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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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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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段環教教學課程、活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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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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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薏慈、侯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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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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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段環教教學課程、活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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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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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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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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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綜理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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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成員如有更換,以職稱為主,繼續推動計畫進行。
五、計畫內容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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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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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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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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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校內環境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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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校內環境教育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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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訂定並發展符合學校特色的永續環境管理及教育行動計畫。
2.建立學校內部環境管理運作小組,並負責校內環境教育及管理事宜之運作。
3.結合志工及社區資源,推動永續機關環境管理及教育行動計畫。
4.規劃、撰寫環境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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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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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校內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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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學校之環保、美化綠化及清潔衛生工作。
2.採行綠建築觀念,建築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內場域之生態環境。
3.妥善處理生活、研究、教學後之廢棄物,落實垃圾減量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4.逐年更換省水、省電(能)的產品及設施。
5.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6.建立學校內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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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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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行環境教學及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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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環境戶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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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適當的環境戶外教學場域。
2.事先規劃活動,編寫活動單。
3.分組活動,並依活動單內容進行探索活動。
4.事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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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各班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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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人員的環境教育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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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合學術及民間團體,鼓勵全體教職員工參與多元化環境教育研習課程。
2.鼓勵成立環境教育專業成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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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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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置環境教育網頁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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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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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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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舉辦環境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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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辦環境教育議題繪畫比賽。3/21中年級各班實施,以「環境保護」為題,各班交出優秀作品3張,由教導處總評比,並給予獎狀獎品。
2.舉辦節約水資源活動。4/10 AM8:00-12:00全校無水日。前一週公告活動。
3.實施節約電源活動。每日中午AM12:00-13:30全校關閉日光燈,以節約電能。
4.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讓中低收入家庭到校打包用餐後廚餘,以提倡節省食物浪費,減少垃圾量。(用餐日)
5.推動社區環境服務活動。6/12(三)六年級畢業生打掃學校及社區道路。
6.實施校內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綠美化及環境維護。每月底時做各班資源回收活動。
7.防災防震防火防汛防颱演練。2/12、9/10、9/21共三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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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訓導組
教導處
各班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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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期效益
(一)全校人員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透過全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及居家環境。
(三)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全校師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四)主動積極推動校內環境保護工作,以增進學校成員之環保行動力。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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