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 我們當為地球環境盡一分心力, 節能、環保、回收再利用、永續發展, 等我做到了, 我才有資格說: 我是地球公民, 我有資格住在地球。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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